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(第12号)

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07-09-30    

    根据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》及《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》,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批准生产的产品发给品种和型号证书,适时在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网站(www.oscca.gov.cn)公布通用产品名单

   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和型号生产产品,并在产品上标明产品型号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密码管理局

2007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