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发布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公告

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13-10-22    

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 

(第 26 号)

    为推动商用密码发展,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安全,现发布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。

    1.前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鉴定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产品品种型号审批的产品,均设定5年有效期;

    2.已审批但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密码管理局免费换证;

    3.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,所有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证书自动作废。

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国家密码管局

2013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