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 2013-06-03
一、换证报送的材料
(一)《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》申请表。
(二)《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》原件
(三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(四)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(此前已通过互联互通测试的,可不提交)。
二、报送程序
(一)换证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地区省(区、市)密码管理机构,由省级密码管理机构进行初审。
(二)省级密码管理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。
三、审核要求
(一)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,统一使用A4纸打印。
(二)按照新《办法》的规定,对未通过互联互通测试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测试。
四、结果公布
国家密码管理局将根据审核情况,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换发《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》,并向社会公布;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的,已发放的《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》自行失效,并向社会公布;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,限期整改。